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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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现组织开展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包括本校应届生)按以下通知内容报名: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 被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我中心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专业

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查看我中心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学生简历,简历限 2 页以内,PDF格式。(简历可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最后一页为大学成绩单。)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科同年级专业总成绩排名证明1份(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3.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4.身份证原件PDF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学生证第一页和第二页(能显示学校、专业、注册章等信息)扫描到一个PDF页面。

6. 公开发表的文章(需标注出个人姓名)、负责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含项目书盖章页、参与人信息页)、各类获奖证书等合并成一个PDF扫描件。

7.上述第1项材料单独扫描为1PDF,命名为意向专业-姓名-简历2-6项材料扫描为 1 PDF 中命名为意向专业-姓名-资格审核材料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符合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可于2025928800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申请。

同时,请确认报考的同学于2025928800前点击以下链接https://www.wjx.top/vm/PimVqDu.aspx#填写问卷并提交报名材料。推免生的预报名及考核录取均通过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预推免系统”,网址: https://enroll.sysu.edu.cn/)进行。

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中心https://www.gzzoc.com/yjsjy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与视光学系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五、初审与考核

1.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申请人须按学校及中心报考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直博生及免试硕士生分别排序,按招生专业学科方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占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占70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

六、复审

我中心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说明

1)我中心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院系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须于20251030日前快递到我中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4)若上级部门在 2026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1814室教学科

电话:020-66618968

邮箱:zocjxk@gzzoc.com

联系人:张老师、游老师 

 

附件1: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附件2:中山大学拟录取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2025版)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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