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于2004年成立,自2021年挂靠在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由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院长蒋沁担任主任委员,成立专家委员会,由刘庆淮、王林农担任顾问,管怀进、李甦雁、姚勇、刘虎担任副主任委员,陆培荣、季敏、张晓俊、栾洁、石春和、陈力迅、孙涛、李超鹏、杭春玖、姜海涛、曹国平、秦兵、解正高、陈放、卢国华担任委员,曹国凡、郭靖为工作秘书。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由南京医科大学创建,隶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系江苏省红十字眼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面积25000平方米,拥有汉中路和六合两个院区,核定床位120张。职工300多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47人,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13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营利性三甲眼科专科医院。
医院是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干眼与眼表疾病分中心、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临床及研究中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眼视光学)、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医学技术-眼视光方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等。也是南京市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南京市基层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委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基层特色科室(眼科)孵化中心、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研究中心、江苏省眼科学和视觉科学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江苏省中小学生眼保健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科教强卫创新团队、南京眼科和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南京市红十字第二眼库、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生培养基地、博士生培养点、南京市眼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等。
医院眼科设有十一个亚专科(十五个专业方向),白内障科、眼底病科分别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和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各专业科室注重医疗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均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形成自身特色。
江苏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眼科医疗质量控制目标为核心,结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江苏眼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江苏省眼科医疗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中心成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建立江苏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明确眼科质控指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实际动态调整;构建省、市、区三级质控体系,落实“织网行动”,2024年江苏13地级市市级眼科质控中心全覆盖100%。截至目前质控对象共194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55家,二级医疗机构34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5家;完成质控数据收集、异常数据反馈整改及季度质控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并季度追踪改进落实情况;根据质控数据和往期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质控评价细则,围绕“质控组织建设、质控数据上报、质控数据核查、眼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患者医疗安全与持续改进、门诊病历质量、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等开展专项督导,形成报告,将问题反馈各单位整改并追踪改进情况;根据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新进展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围绕门诊医疗、日间医疗、医疗技术管理、病历质量管理、眼科特检质控等方面组织针对性培训;为加强江苏省眼科质控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围绕存在问题、持续改进等商讨。
选取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科的国家有明确质控导向的指标作为亚专业重点质控指标,糖尿病患者白内障术前眼底检查率、青光眼前房角镜检查率均呈向好趋势,两项检查的开展有利于规范化诊疗,能有效避免误诊、漏诊;年龄相关性白内障手术后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低于0.5%),对于并发症发生率偏高的个别单位提醒改进,核实追踪;限制类医疗技术同种异体角膜移植开展良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呈下降趋势;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波动较小,维持在65%-75%这一区间,呈向好趋势。选取医疗质量安全指标,聚焦非计划再次手术和围手术期患者死亡,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作为手术质量安全评价指标,是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测指标,明确同步国家要求不高于1.8‰,江苏省眼科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低于0.05%,在目标值范围内;近2年围手术期死亡人数5人,死亡率为0.0013%,为个案偶发,多由慢性全身性疾病导致死亡。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不断提高(39.82%→43.25%),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加快床位周转,有效缓解“住院难、就医难”问题。
**江苏省眼科质控亮点工作**
1、紧密结合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眼科专业实际制定江苏省眼科质控指标;
2、落实“织网行动”,不断完善质控网络,健全市级质控体系,2024年实现江苏市级眼科质控中心全覆盖(2021年仅9个);
3、建设眼科质控信息平台,实现质控数据趋势化呈现、医院基础信息填报/调研、质控自查情况报告上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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